北证布告〔2026〕43号
本所2026年4月24日颁布的《北京证券买卖所买卖规定》第4.5.1条至第4.5.4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顿股票买卖事项的划定,已于2026年8月31日起执行。凭据市场业务和技术筹备情况,第3.6.5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关于无价值涨跌幅限度股票的大量买卖申报价值领域的划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布告。
北京证券买卖所
2026年10月16日
关于颁布《北京证券买卖所买卖规定》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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